1.退休費
退休費是指用于軍官、文職干部、士官退休后發給個人費用的統稱。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資、地區津貼等為基數按月標準汁發的退休生活費外,還根據不同情況發給生活補貼費、安家補助費、家具費、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等。
2.轉業費
轉業費是對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經批準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工作而發給個人的各種費用的統稱。轉業費包括轉業安家補助費、轉業生活補助費和轉業回鄉差旅費等。
①轉業安家補助費。按干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發放。對正師職(正局級、專業技術6級)以下軍官和文職干部,服現役11周年以下的,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超過14周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1年再增發0.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服現役時間按周年計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滿周年的標準計發。
②轉業生活補助費。正師職、專業技術6級、正局級以下軍官、文職干部連續軍齡在8-9周年的,發給3個月的本人原工資;9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增發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③連續軍齡不滿8年的干部和執行地方工資標準的干部,轉業時只發給安家補助費,不發給生活補助費。計發轉業費的軍齡時間,從批準參軍之日起,至下達轉業命令時止。推薦關注:微信查找“戰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軍齡不計發轉業費。原在地方工作的時間,不得按軍齡計發轉業費。士官的轉業費,報領證,由財務部門將轉業費直接發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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