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房子能過戶。沒有離婚之前的房產,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或者婚前財產,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一、離婚后又再婚的,財產應當怎樣分割
離婚后又再婚的,財產屬于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
但是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哪些情況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以下情況無需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婚前一方已取得產權證;
2、婚后住的房子是父母的房子或者租的公房,判決標準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3、婚前已全部付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貸款合同均以自己的名義簽訂。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三、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子嗎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律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房產以及婚前房產歸共同所有,約定歸共同所有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如無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3、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4、夫妻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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