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可以協商調解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可移送法院處理。法院應受理生命、健康、身體受害人請求賠償財產和精神損失。賠償權利人包括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被扶養人和死者的親屬。
法律分析
賠償問題,公安可以給與調解,也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可以在案件移送法院時提取附帶民事賠償。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拓展延伸
醫藥費糾紛案件中的法律程序和起訴要點
醫藥費糾紛案件中的法律程序和起訴要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發生醫藥費糾紛時,受害方應盡快收集相關證據,如醫療記錄、費用清單等,以確保案件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其次,受害方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或咨詢律師,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起訴途徑。在起訴過程中,受害方需要準備好訴狀、證據清單等起訴材料,并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受害方還應了解法院的管轄權和起訴時效等要點。在庭審過程中,受害方應積極參與,并根據法庭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和辯護意見。最后,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雙方可根據法律程序進行上訴或執行程序。綜上所述,醫藥費糾紛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起訴要點對于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結語
在賠償問題中,公安可以通過調解或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在移送法院時提取附帶民事賠償。人民法院應受理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的賠償請求,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指受害人、被扶養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醫藥費糾紛案件的法律程序和起訴要點包括收集證據、尋求法律援助、準備起訴材料、了解法院管轄權和起訴時效、積極參與庭審和根據判決結果進行上訴或執行程序。維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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