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過戶的程序包括拆遷當事人共同選擇一家評估機構、拆遷人出資委托評估機構、評估機構勘察測量、初步估價報告公示和復核申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法律分析
拆遷安置房過戶的程序如下:
首先,拆遷當事人需要共同選擇一家評估機構。
二、拆遷人出資委托評估機構。
三、評估機構勘察測量。
四、初步估價報告公示。
五、復核申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
結語
拆遷安置房過戶的程序十分嚴謹,需要拆遷當事人共同選擇一家評估機構,并由拆遷人出資委托評估機構進行勘察測量。在初步估價報告公示后,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5日內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也將公示,拆遷當事人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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