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找不到人影響如下:
1、不管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符合立案的條件,就算找不到被告或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不會影響訴訟程序的繼續進行;
2、對于民事案件來說。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包括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公告期限為2個月。如果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缺席的當事人下落不明又無代收人,同樣可用公告方式送達判決文書。判決書經過2個月公告期,待判決生效后,原告即可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人情況符合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范疇,就算找不到被告人,同樣可以將其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對于刑事案件來說,是否能夠進行刑事立案,關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證據,已經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沒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會采取各種形式進行抓捕,包括網上通緝在內。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時,案子不會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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