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價格法,是必須要明碼標價的,經營者不得收取沒有標明的費用。但是沒有明碼標價是涉及到行政處罰的問題,是否能夠要求退回,還得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毕鄬氖墙洜I者的告知義務。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對標價方式進行監制??绲貐^連鎖企業標價簽到省價格主管部門監制,其他標價簽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監制,未經監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同時標示12358價格舉報電話。需要增減標價內容以及不宜標價的商品和服務,由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禁止經營者混合標價或捆綁銷售。
綜上所述,關于商品沒有明碼標價怎么處罰的問題是處于5000元的罰款,建議大家可以先和商店商量解決,不行的話也可以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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