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但公證并非離婚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離婚協議在民政部門登記后才生效,公證僅作為保險措施。公證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戶籍證明、財產證明等材料,并由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公證員會審查雙方的意愿、基本情況、協議內容等,并出具公證書。因此,離婚協議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不公證。
法律分析
一、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嗎
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因為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二、離婚協議書如何公證
(一)離婚協議書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分析上述內容后,我們對“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嗎”的問題已經有所了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離婚夫妻可以將簽字后的離婚協議書辦理公證,但是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備要件,當然當事人也可以不辦理公證。
結語
離婚協議書可以公證,但公證并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必備要件。離婚協議在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后才生效,即使公證了離婚協議,若未辦理離婚手續,協議也無效。公證主要是為了保險起見,當事人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辦理離婚協議公證需要準備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子女戶籍證明等材料,具體程序包括審查身份及行為能力、詢問離婚意愿、審查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等。因此,公證對于離婚協議的生效并非必需,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辦理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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