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決定離婚了,那么離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婚姻是否解除;
2、子女由誰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
3、撫養費如何負擔;
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時間如何確定;
5、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擔。離婚訴訟是一個很繁瑣的法律問題,有些證據的搜集需要律師的指導。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不愿意協商,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如果自己覺得可以解決,就不需要委托律師。所需材料:協議離婚的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的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其他證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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