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和服務就越高。但是,物業管理費的收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用戶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從優質優價的原則,因此,物業管理費的收取一定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二)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五)公平有償原則。公平有償原則的具體體現的是誰使用,誰付費,誰受益,誰付費。不管使用人的身份是業主還是租戶是大業主還是小業主,都應該為其所用的物業支付管理費,使用得越多,付費也就越多。不同使用人分攤管理費是按使用物業的建筑面積大小計收。
物業管理檔案對于物業公司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文件資料了,但是保存的期限不是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F在的物業管理儼然已經成為了城市住宅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服務能力也是參差不齊的。業主在交了物業管理費之后,是有權利監督物業公司的工作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第四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段飿I管理條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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