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法院會受理:
(一)原告和拆遷糾紛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一、征收宅基地應該遵守哪些流程?
第一步:發布擬征地通告。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范圍內(如果系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還應在鄉、鎮)發布征地通告,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
第二步:征詢村民意見,并組織聽證。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會同所在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并協調解決。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
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以上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委托相應資質的勘測單位,或者會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實地調查被征土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著物種類、數量、規格等,并由國土資源部門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無誤后簽字。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的材料作為報批的必備材料歸檔上報。
第四步:擬定“一書四方案”并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征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并組卷向有批準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征地所在村進行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的所有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七步:擬定補償安置方案并公告。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省或國務院征用土地批準文件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村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步: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并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提出。
第九步:落實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包括社保金)。
市、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在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以及社保費等各項費用。
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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