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其實是宅基地上房屋的補償糾紛,要看是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前還是之后,如果還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雙方對于房屋面積、性質、補償標準、補償項目等存在分歧并產生糾紛的,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聽證、協商、申請協調、裁決、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爭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是協議一方不按期甚至拒絕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繼續履行協議并承擔違約責任。房屋拆遷糾紛往往牽涉的問題比較復雜,遇到這一類問題,最好可以咨詢專業征地拆遷律師。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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