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調解成功后要不要判刑要分情況而定:
1、如果是自訴案子,雙方和解了,原告可以撤訴,法院不宜干涉。
2、如果是公訴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雙方和解了,法院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諒解,和解的還是涉及到的民事部分,這只是從輕處罰的一個情節而已。
一、輕傷達成和解后能反悔嗎
一個刑事案件的刑事部分是不能和解的,但是民事部分可以由當事人自己和解掉。
但有的案子,在公安階段,因為比較特殊,雙方都有過錯,處于和諧社會不想把事情搞大考慮,所以公安機關對雙方都會進行一個調解,調解成功了,案子就撤銷了,這樣的案子,不能反悔。但你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如果作為刑事案子,民事部分在公安階段的雙方和解了,而在開庭審理時反悔了,法律是允許的。如果在法庭判決以后或者二審當中反悔了,那是不可以的。
二、賠償合同簽訂后案子多久撤銷?
簽訂賠償協議的情形包括:(1)雙方達成和解協議;(2)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的調解協議。賠償合同簽訂后,如果是原告撤訴,則案件在原告撤訴后撤銷,如果是由法院制作調解書終結訴訟程序,案件不能撤銷,因為調解本身是結案方式的一種。
三、刑事和解可以如何進行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要進行和解,需要確定是否屬于以下案件: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其次,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1、雙方當事人提出和解雙方當事人為避免訴累,可以自發提出和解。不過,自訴案件允許和解,公訴案件還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故意傷害罪,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被告人犯的罪較重的仍然要負擔刑事責任。2、雙方當事人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代為提出和解為給被告人爭取寬大處理,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達成一致即可。3、司法機關告知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而沒有進行和解的,司法機關就會告知對方可以進行和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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