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查一個人是否結婚
去民政局或公安局都可以,但是,只能本人去查,所有等于沒用?;橐霎斒氯顺钟泻戏ㄉ矸葑C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人辦理查詢?!霸趯崿F聯網審查技術上是以公民的身份證號來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币虼?,如果本人查詢是要帶身份證的。這個跟以往的查詢沒有什么不同。為了預防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全國范圍內一直在推進婚姻登記聯網。2015年8月21日上午從民政部門獲悉,全國聯網試點——北京、上海、陜西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已率先實現了共享。這意味著,陜籍、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辦結婚登記手續。綜上所述,在現代社會根據最新的聯網信息可以查到很多東西,但是對于一個人是否已婚是屬于個人的隱私的,除非工作人員其他人都沒有私下的辦法去查詢別人的隱私,所以如果想要看一個人是否已婚可以按照上文中的辦法查詢。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如何在網上查詢一個人的結婚登記信息?
不能查。這是屬于隱私內容,不能隨意查。一定要查的話除非是涉及到案件的資料搜集,向有關檢察部門提出申請后,得到了查詢許可才可以帶齊資料到民政局里查的。個人不能查別人的信息,婚姻信息屬于個人隱私,不對外訪問。建議你別查了,結婚前你不相信他,結婚后你還是不會相信他,沒有信任的婚姻不長久。
二、一個人去辦的結婚證是否有效
1、一個人去辦的結婚證沒有效。法律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所以結婚證只能兩人親自去辦理,既不能一個人去辦理,也不能找人代替自己辦理結婚證。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三、如何查一個人的戶口
到當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戶籍科去查吧,一般那查都一樣,因為公安的系統全國連網的,只要你能知道你朋友的名字或身份證號就可以。原則上一般沒有恰當的理由是不給查的,因為著涉及到他人的信息,所以你可以和民警好好的說。呵呵,我原先就在公安局上班的就做這工作,只可惜現在“人去茶涼”了要不然就可以幫到你了,以上是對如何查一個人的戶口的個人觀點,希望滿意。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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