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職工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屬于符合生育政策的,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增加產假。
法律依據:
《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實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個月內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允許享受產假一年(從休息之日計算,臨近休假者一并計算,不另批假期),產假前六個月享受全工資,后六個月享受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地區補貼、工齡(護齡等)工資的65%,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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