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進行破產清算,員工的工資和社保是第一賠償對象。法律規定,企業破產清償除破產費用后,第一順序人是職工的工資、工傷醫療補助、拖欠職工社保醫保、國家規定的補償金。第二順序人是一般保險、稅收。第三順序人是普通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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