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由于婚姻登記信息屬于個人隱私,所以一般個人是不允許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 。只有婚姻當事人憑合法身份證到當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閱當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律師或委托訴訟代理人在受理訴訟委托的過程中,持有當地人民法院開出的證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證件才可以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對方是否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屬于對方的隱私,別人無權調查。所以,不存在如何查對方有沒有結婚的問題。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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