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法律規定包括: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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