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當月的工資需要發放。在面臨倒閉的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需在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只要公司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提前三十天進行,且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賠償,包括合理賠償(即相當于前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兩倍),那么公司是合法的。不過,前五個月的平均工資應包括在賠償范圍內。
法律分析
公司破產當月的工資需要發放。在面臨倒閉的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需在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只要公司在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提前三十天進行,且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賠償,包括合理賠償(即相當于前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兩倍),那么公司是合法的。不過,前五個月的平均工資應包括在賠償范圍內。
一、公司裁員工資怎么算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存在員工過失導致公司受損的,不給予賠償,如果是勞動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情形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經濟性裁員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如果是違反法律、合同規定的,則按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可進行經濟性裁員嗎
公司發生以下情形的可以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裁員后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結語
在面臨破產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并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且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賠償,包括合理賠償(即相當于前五個月平均工資的兩倍),公司是合法的。不過,前五個月的平均工資應包括在賠償范圍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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