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款不需要納稅。銀行存款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所得計算征收,存款利息按相關要求不需要納稅。
利息稅本質是一種個人所得稅,全稱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存款實行實名登記,存款或清算應憑存戶身份證件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對個人活期存款信息保密。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案件外,商業銀行不接受他人的檢查,不得凍結或扣除個人儲蓄。當商業銀行倒閉或停止結算時,需要優先支付個人活期存款的資本和利息。個人儲蓄是指普通人將全部或擁有的貨幣資產存入銀行的儲蓄,具有非強制性和有償性。存款人轉出未過期的定期活期存款,需持存款單和個人第二代身份證明申請。代表他人轉出未期滿定期的,也需出示其第二代身份證明。
事實上,在1999年調整前,我國也曾經斷斷續續收過利息稅,要說我國利息稅就要追溯到1950年,當時征收的標準是所得利息的10%,一直延續了9年,到1959年才停征。到了1999年國家又恢復了利息稅政策,從1999年11月1日到2007年8月14日,一直以20%的稅率征收。
2007年8月時再次作出調整,從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按照5%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從2008年10月9日又開始暫免征收利息稅,該政策還一直延續到現在,因此我們在銀行存款所獲得利息都是不收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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