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地車限行處罰如下:
1.對于“闖限行”違法,將處以200元罰款;
所謂"闖限行",即是違反天津尾號限行規定和外地車外環線(不含)以內早晚高峰期限行規定扣200元,三小時內不重復處罰。
2.對于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處罰;
所謂違反禁令標志,指的是違反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禁令將處100元罰款記三分處罰。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
3.對于涉牌違法,根據具體情節分別處以200元至5000元罰款記12分處罰,其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號牌違法的,還將處15日以下拘留處罰。
天津早高峰限外地車怎樣處罰
受限機動車在“錯峰限行”時段,如果闖入設置禁止通行標志的“錯峰限行”區域道路,按“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定性,處100元罰款,扣3分;
受限機動車,在“錯峰限行”臨近時間段,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放行而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按“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定性,處50元罰款。若駕駛員離開車輛的,按“不按規定停放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定性,處150元罰款。
受限機動車,不服從民警要求駛入限行區域在道路上停車等候放行不駛離的,按“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定性,處100元罰款;和違反“錯峰限行”規定的違法行為一并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訂)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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