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予逮捕還要判刑嗎?檢察院不予逮捕還要判刑嗎不予逮捕就不是案件嫌疑人,是不會判刑的,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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