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戶主要遷移走戶口,依法是可以的,遷移后,可以選定家庭成員中的其它人當戶主。 如果房子賣掉后,其他家庭成員戶口沒有別處住房可以落戶,可以不要遷走。第一種辦法:落戶到其他房產,如果沒有落戶的其他房產,可以把戶口落在接收了檔案的新單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戶口管理辦公室。不過需要繳納適當的管理費。如果沒有檔案也有公司的話,也可以嘗落試戶在當地的直系親屬戶下。第二種辦法:沒有其他的房產,又沒有單位可以掛靠的,可以讓派出所代管,成為代管戶,代管戶沒有戶口本,需要用到戶口本之類的東西時,就到當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戶籍證明一般三個月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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