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量刑指南
1、阻礙解救被綁架婦女罪量刑:一般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綁架者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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