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大概一個月內能辦理。法律規定的是:在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嬰兒所屬的戶主、親屬、一方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需要提供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 撫養 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 收養 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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