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點擊打開下載安裝辦事通并打開。
2.點擊個人服務出現頁面點擊服務,界面點擊個人服務。
3.點擊在線辦理在證件辦理欄進入補辦身份證并點擊在線辦理。
4.點擊下一步補辦身份證申請點擊下一步,填寫信息完成點擊下一步即可。
一、身份證號碼如何查詢
一般去公安戶籍查詢。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章,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征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法定的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二、身份證異地辦理的過程
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在已實現省內異地辦理的基礎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均已開展對其他各省區市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工作,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章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章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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