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刑訴法解釋全文394條的規定是關于上訴、抗訴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三百九十四條 對上訴、抗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情形,需要發回重新審判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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