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都應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不需再到衛生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經營者應當填寫申請表,向許可證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有關材料: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商務部應出具預先核準名稱的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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