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貨車上高速后,允許一定范圍內的超載,具體規定為:二軸貨車可超載到1.8噸;三軸貨車總質量超過2.5噸,三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2.7噸的;四軸貨車總質量超過3.1噸,四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3.6噸的;五軸汽車列車總質量超過4.3噸。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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