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范。主要分為義務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兩種形式。
法律規范依據權利、義務的剛性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規范和任意性規范。所謂強制性規范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范。它是行為主體必須按行為指示作為或不作為的規則。它的特點是主體沒有自行選擇的余地。
合同行為本身即只要該合同行為發生即絕對地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如果強制性規定規制的是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而非某種類型的合同行為,或者規制的是某種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某類合同行為,
此類合同未必絕對無效。人民法院在把握不準時,應當征求相關立法部門的意見或者請示上級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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