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系。夫妻婚前財產包括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婚前財并橘產的孳息和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手蘆形態的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畢蔽帶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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