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被投訴一般是根據快遞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不同的快遞企業可能對快遞員被投訴的處罰方式不同,根據情節嚴重性處罰力度也不同,可能會被罰款甚至是開除。一般情況下,消費者致電投訴,客服會下發工單與當地主管核實,被投訴的快遞員是否有存在服務過錯。需要由主管界定服務類等級;涉及服務態度的問題,情節嚴重的很定會被開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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