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板不給開工資,一般可以通過協調、投訴、仲裁等方式來討回工資。辭職了老板不給工資的,員工可以先向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追討自己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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