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證明由接生單位(醫院)開具,公安局并不能查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怎么開:材料:雙親家庭,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料。單親家庭,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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