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慢性病補助病種共有31中,主要包括高血壓病、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結核、淋巴結核、甲狀腺功能亢進、甲狀腺功能低下、類風濕性關節炎、溶血性貧血、白血病、復發性阿弗他口腔潰瘍、冠心病(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腎臟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伴多發骨折的嚴重骨質疏松癥、白塞氏病、侵襲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蘚、銀屑病、下肢靜脈曲張、股骨頭壞死、帕金森氏病、惡性腫瘤、精神分裂癥等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醫療補助。
為解決前款規定以外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省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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