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肯定的一點是聘用制簽訂合同的人員屬于正式工,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服務年限也由合同約定。而且總體上來說二者之間的區別不是很大,一般學校能夠做到同崗同酬同福利,但政府部門的福利,非編制員工是無法享受的。如果真要比較的話,聘用制要比合同制稍微穩定一些。
一、事業單位聘用制的程序辦法
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工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項。
(四)通過本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應聘人選。
(五)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擬聘結果。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
(七)訂立聘用合同。
二、聘用制的相關規定
《聘用制干部調動暫行辦法》
第三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干部調動,在實行干部聘用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之間進行。因工作需要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鄉(鎮)聘用干部調動,應在鄉(鎮)之間進行。擔任三年以上鄉(鎮)領導職務的聘用制干部,確因工作需要須選調到縣級以上國家機關工作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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