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本和戶籍證明定義不同。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戶籍證明,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到戶口所在地 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二、戶口本和戶籍證明形式不同。居民戶口簿的外頁為塑料皮,大小會有差別,內頁是統一的,內頁長143毫米,寬105毫米,而戶籍證明只是打印的一頁或幾頁紙。 三、戶口本和戶籍證明作用不同。戶籍證明是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而戶口本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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