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刮擦逃逸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賠償標準和肇事逃逸無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流程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流程的規定如下:1、當事人達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的調解申請;2、達成調解一致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3、未達成調解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車禍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如何賠償
車禍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后賠償方法如下:
1、當事人自行協商賠償;
2、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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