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地人購房:
1、在市區(不含四縣一市,下同)范圍內,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市區居民家庭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
3、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居民家庭無房但有1次購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
4、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
外地人購房:
1、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暫停向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區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區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區戶籍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合肥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三、深化住房限購措施。暫停市區范圍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務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區域指定學校的學區范圍內(具體見附件)購買二手住房。暫停向法人、非法人組織出售市區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重點招商引資項目除外)。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市區范圍內商品住房的,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并設置為競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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