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勞動合同應該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自愿的簽訂。勞動合同身份證寫錯了存在的后果就是需要重新的簽訂,身份證過期了不屬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公司不能以此為由開除勞動者,若用人單位以此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是什么?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5)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