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積金上限2022是26182元。繳存基數上限按合肥市2021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倍確定,即26182元,調整后單位和個人月最高繳存額分別為3141元(最高繳存額為6282元,較去年增加474元),繳存基數下限按合肥市2022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市轄四縣一市最低工資標準按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國家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國企、城區集體企業、國外投資公司、城區私人企業以及其他城區公司和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社團組織以及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存款。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柜臺查詢。帶上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經辦人的介紹信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去柜臺查詢。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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