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限,根據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限也有所不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的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若合同僅約定試用期,該期限即為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轉正時間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轉正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勞動合同轉正的條件和程序取決于國家或地區的勞動法規定。一般來說,勞動合同轉正的條件包括:1)勞動合同的期限達到一定時長,通常是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2)工作表現良好,符合雇主的要求;3)通過評估或考核,達到相應的工作能力和素質要求。勞動合同轉正的程序通常包括:1)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2)雇主向勞動部門提出轉正申請;3)勞動部門審核并決定是否批準轉正。具體的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轉正的試用期限制根據合同期限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情況,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轉正的具體條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咨詢當地勞動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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