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親就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所以叫做“直系”。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本人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所需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戶口簿;
(3)申請人為外國國籍的,提交所屬國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無單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門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6)申請人提交關系人的護照或身份證、旅行證和其他可證明關系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7)其他應當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拓展資料: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在哪開
一、通過自己或任一直系親屬的人事檔案證明親屬關系,需要復印檔案中的相關文件并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的印鑒,可以據此作為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二、到派出所開證明,派出所查閱戶籍底檔的相關記錄,然后出具證明,不過派出所的證明一般不會給開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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