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后不按規定及時注銷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數據庫內的無效人口信息積聚,不利于社會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安部三局關于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