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銷戶籍通常有兩種情況,一個是死亡,一個是外遷,但是公安局在注銷戶口時有嚴格手續,必須有相關單位提供證明才可注銷戶籍,比如人死亡后有殯儀館的死亡證明、村委會的證明,證明這個人死亡了。如果外遷也是一樣,比如從一個城市遷到另外一個城市,那個城市給這個城市發一個準遷證,準遷證進入到檔案當中,要憑有效的證件把戶口注銷掉,這是一種情況。公安局無故注銷戶籍是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在管理上有疏忽。還有工作上的疏漏,比如現在有的戶口都是聯網登記戶口資料,在登記的時候,漏登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屬于漏登拿你原來戶口的原件到戶籍所在地補證,所以應能找出哪出差錯了,把差錯找回來,拿著原來的戶口本登記信息到派出所查閱一下,然后恢復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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