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了戶口一直沒注銷能開死亡證明嗎
派出所要先注銷死者戶口再開死亡證明公民死亡于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委會的衛生站出具。已經在火葬場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銷戶口需要死亡證明,并不是開了死亡證明就一定要銷戶。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死亡證明是指: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1、基層組織(居委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出具死亡證明;
2、戶口本;
3、家屬身份證(去辦事家屬)。
二、死亡證明開具的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亡證明、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死亡證明是指:死于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于正常死亡者,憑殯葬部門出具火化證明。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
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
銷戶口。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亡人家屬的申報,也應給予辦理死亡登記,如有可疑情節,可與死亡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聯系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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