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傷材料交了后60天能認定下來。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在十五日內能夠出具是否受理的決定書。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送達相關當事人。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七項事項:
1、用人單位全稱;
2、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3、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4、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5、認定結論;
6、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
7、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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