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因依法繼承、分家分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而轉移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
(2)依法繼承的材料;
(3)分析生產協議或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房屋互換協議;
(5)其他必要材料?!狙由靸热荨拷鉀Q宅基地買賣糾紛1。農民之間發生宅基地所有權糾紛,雙方應尊重歷史,互相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或雙方均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和對方的名稱和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附有爭議地塊示意圖;相關證據及其來源、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收到處理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給對方。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件和相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件的,不影響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鄉鎮不受理的,雙方可以直接向縣政府或者國土資源局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可以先調解受理的宅基地所有權糾紛;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處理宅基地所有權糾紛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不得破壞其房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因依法繼承、分家析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權屬來源材料;
(二)依法繼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四)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協議;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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