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公司注冊資本是可以減少的,但是不能隨意的減少,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所謂減少注冊資本,是指公司資本過?;蛱潛p嚴重而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額,因為資本過剩,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停滯,不利于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司虧損嚴重,注冊資本額與其實有財產差額過大,公司的注冊資本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表示公司信用狀況的意義,同時,也會因公司連 年彌補虧損而使股東得不到分紅,所以,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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