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扣車的情形有哪些
1、交警扣車的情形有:
(1)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二、交警扣車取車流程是什么
1、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車;
2、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車。 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