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陪產假包括周末。陪產假的天數指的是自然天數,非工作日,只有年假才可以順延,其他婚假,喪假等都是自然天數,且前提是生的孩子符合計劃生育規定。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并無關于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建議咨詢所在省、當地的勞動部門。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陪護假是給晚婚晚育者配偶的,其配偶享受的陪護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工資由工作單位照常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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